青岛大学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办理流程
因公赴港澳指受学校选派,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地区、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出境期限有相应要求的赴香港澳门地区的出境活动。
因公临时赴港澳办理流程
教职工因公临时赴港澳进行工作访问,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需提前至少60天经由所在单位及学校审批后,办理相关审批、通行证、签注申请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出访香港团组不得超过5天,出访澳门团组不得超过4天。出访香港和澳门两地团组不得超过8天。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由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起申请,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通过后向学校提报内部请示,报送的因公临时赴港澳内部请示中应详细说明出访事由及经费来源等主要内容,内部请示需附:
1、《青岛大学教职工因公赴港澳申请表》(临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中因公临时赴港澳须严格执行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和预算、支出、使用、核算制度。具体费用标准参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申请表中日程安排填写要求如下:
(1)日程安排应有实质性参会、交流、合作内容。
(2)出访会谈外方人须写明职务、姓名、洽谈详细内容。
(3)在外城市间中转须写明乘坐交通工具及时长。
(4)不允许在第三国(地区)转机。
(5)如行程中需要周末或外方假期公务,需要特别注明原因及详细安排。
2、邀请函和译文(如访问多个地区,需附各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要求如下:
(1)不能通过中介机构联系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信都应真实可靠。
(2)邀请信中应注明被邀请人身份信息、到访时间、停留时间、费用情况等。
(3)邀请信应有邀请人签章,需体现邀请联系人电话及境外地址。
(4)邀请信如需翻译译文要求逐字逐句翻译,没有遗漏。包括邀请机构地址、电邮,邀请人姓名、职务等。翻译要按原格式并忠于原文。
二、内部请示学校会签通过后,经校内网站公示赴港澳事宜。
三、教职工所在单位会同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完成赴港澳教职工行前教育流程。
四、提交材料由台港澳办公室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申办因公赴港澳台任务批件。报批需提供如下材料并提供电子扫描件:
(一)省内组团
1. 山东省因公赴港澳任务呈报表及人员名单
2. 随团呈报表
3. 日程安排
4. 补充说明或其他附件(根据需要提供)
5. 上级部门批复(特殊类别团组需提供)
6. 邀请函
7.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8. 身份证复印件
(二)省外随团
A. 办理征求意见函复函所需材料
1. 随团呈报表
2. 日程安排
3. 征求意见函
4.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5. 其他附件
6. 身份证复印件
B. 已办理预审回复的团组申办确认件所需材料
1. 随团呈报表
2. 日程安排
3. 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培训团组)
4. 任务通知书
5. 任务批件
6. 征求意见函及复函
7.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8. 身份证复印件
五、联系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六、提交材料由台港澳办公室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申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
1.申办新通行证:填写《因公赴港澳事项登记卡》。
⑴《因公赴港澳事项登记卡》上需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两寸白底近期正面免冠彩照(其中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并由本人签字。
⑵申办新通行证需加附照片1张(照片背面需签名)。
2.借用通行证:填写《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借用卡》。
3.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原件)。
⑴省内组团: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
⑵随省外双跨团: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及复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原件,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件复印件(由具有因公赴港澳审批权单位出具)。
4.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
5.邀请函复印件。
6.日程安排。
7.因公赴港澳团组保证书:团长签字,加盖组团单位公章。
8.其他补充材料:根据需要提供。
注意事项
1.《因公赴港澳事项登记卡》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均以身份证为准)、汉语拼音、出生地等栏目应准确填写,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体字。
2.《通行证》所用照片为正面、免冠、彩色白底两寸近照。头像过大或过小(其中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歪头或侧面的艺术照、人像模糊、发型发色怪异、戴围巾、戴有色或反光眼镜、多年旧照片或旧照翻拍、一次性成像等照片,均不得使用;
3.持证人不允许同时持有两本有效《通行证》,申办新《通行证》时须将旧证交回,由办证机关注销,否则不予办理;通行证的注销应按“谁发证、谁注销”的原则办理。
4.《通行证》有效期不足3个月(含)的不受理签注。申办的签注有效期不得超过《通行证》有效期。
七、完成出访任务。
八、出访团组回校后7天内将出访报告(附出访日志)交团长签字盖学校章后扫描电子版连同纸质版原件、因公通行证首页扫描件、本次出入境记录页扫描件一同提交给台港澳事务办公室。3天内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交还。
九、教职工所在单位完成因公临时赴港澳教职工返校管理流程。
因公长期赴港澳办理流程
教职工因公长期赴港澳进行交流学习,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以及执行学校公务或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时长超过30天,需提前至少60天经由所在单位及学校审批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由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起申请,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通过后向学校提报内部请示,报送的因公长期赴港澳内部请示中应详细说明出访事由及经费来源等主要内容,内部请示需附:
1、《青岛大学教职工因公赴港澳申请表》(长期)。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中因公赴港澳须严格执行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和预算、支出、使用、核算制度。具体费用标准参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申请表中日程安排的填写应有实质性内容。
2、邀请函和译文(如访问多个地区,需附各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要求如下:
(1)不能通过中介机构联系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信都应真实可靠。
(2)邀请信中应注明被邀请人身份信息、到访时间、停留时间、费用情况等。
(3)邀请信应有邀请人签章,需体现邀请联系人电话及境外地址。
(4)邀请信如需翻译译文要求逐字逐句翻译,没有遗漏。包括邀请机构地址、电邮,邀请人姓名、职务等。翻译要按原格式并忠于原文。
3、其他与访问目的相关的材料。如公派赴港澳项目通知、录取通知、资助证明等。
二、内部请示学校会签通过后,经校内网站公示赴港澳事宜。
三、教职工所在单位会同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完成赴港澳教职工行前教育流程。
四、办理离校手续。
五、完成长期赴港澳任务。
六、返校完成报到流程。
七、教职工所在单位完成因公长期赴港澳教职工返校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