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校民建成员、民建青岛市委理论委副主任、民建青岛市委监督委员会委员、法学院院长蔡颖雯被青岛市人民政府聘任为法律顾问,聘期3年。
据悉,这次聘任是青岛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6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青办发【2017】33号)有关规定,共聘任王志乐等27名同志为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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